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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管理条例
2014-09-19 11:00  

一、请假和上班

第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保证实习时间。不得随意请假,但遇有下列情况可酌情准假;

①因公事需请假者(如实习医院和学校因工作需要);

②因病不能坚持实习者(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③家中有天灾人祸、丧事者(须有电报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请假应履行正常手续并须得到批准,假期结束必须及时返回实习单位并否销假,否则以旷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准假权限: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2天由所在实习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实习医院医务科批准,并报学生科备案;实习组长无权批假,但所有请、准假都必须到实习组长处登记备案。如调休外出,也须向组长报告。

第四条  实习期间不得旷工,旷工1天按旷课6节计算(旷课达10节以上按《九江学院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因病需住院,须经实习医院医务科同意,由实习组长报学生科备案。

第五条  上班应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必要的交接班和查房准备,不得迟到和早退。

第六条  除学校统一通知的假期外,节假日一律按实习医院的安排进行。带教老师公休、补休期间,实习生必须照常上班,不得休假;带教老师上晚班时,实习生上午照常上班,下午可休息。如带教老师补休假时间很长,必须由所在实习科室负责人重新安排带教老师。

第七条  实习期间累计缺勤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者,返校参加毕业考试后,由教务处指定医院补足缺勤时间的实习,实习结束后方可发给毕业证。

二、工作和学习

第八条  实习生必须严守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实习组长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教学管理科制定的实习计划和医院制定的实习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实习科室,特殊情况需经实习医院医务科和科教科(处)批准同意。

第九条  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懂就问,反对脱离实际、粗枝大叶、对病人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倾向和行为,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医生办公室和病房。

第十一条  凡处方和医嘱必须由带教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实习生不准伪造处方签字,不准借用病人名义为自己或别人开药(搭车开药),不准索取病人财物,不准接受病人馈赠。

第十二条  必须爱护、关心、尊重病人,不得讽刺、挖苦、取笑、侮辱病人。不准与病人有不正当的来往。

第十三条  给异性病人检查(男同学为女病人检查、女同学为男病人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同学或带教老师)在场。

第十四条  严禁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打麻将及其它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深夜不归或在外留宿。如遇此类情况,实习组长必须及时向医务或科教科(处)、护理部和学生科汇报。

第十五条  实习生必须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实习小组为临时团小组,实习组长兼团小组长。各团小组每月按规定过一次组织生活,组织一次文体活动,并写出总结。每季度将总结材料上报实习医院团组织和院团委,汇报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一星期内寄出。党员学生可参加院党组织活动。

对未按上述要求开展工作者,将视情节给予团小组或团员适当的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必须尊重带教老师和实习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如有不尊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每科实习结束时,应写出详细的实习小结,并由科室作出鉴定。实习全部结束时由医院作出实习总鉴定,密封交学生带回学校。

第十九条  按规定及时写好病历、首次病程录,按时记录病程,作好病程小结,写好出院录,保持病史资料的清晰完整。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学生应积极参加医院临床病例分析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及必要的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

第二十一条  必须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及其它医疗物品。严禁烧电炉和私装电器。爱护医疗器械和设备,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医院赔偿制度由当事人赔偿。重要仪器和医药用具未经同意,不能擅自动用。

第二十二条  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谈恋爱的越轨行为。严禁去医院以外的舞厅跳舞,经发现,取消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三、实习组长职责

第二十三条  受学生科委托,与实习医院一道,对本组同学的实习作出具体安排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督促本组同学执行本规定,记录本组同学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和病事公假、旷工情况,主动关心、团结同学,做好同学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负责生活管理,设有副组长的由副组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做好实习组与医院各方面的联系工作,保持与实习医院的良好关系,协调本组同学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组织本组同学参加医院的政治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每月为医院做一件好事。

第二十八条  每月召开一次全组总结会,并邀请医院医务或科教科(处)、护理部参加,表扬先进,找出差距,批评不良现象。将总结情况每月向学生科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学生工作部门),不总结、不汇报的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实习组长要每月如实按要求填好《实习月报表》,由医务科/科教科审核盖章后寄回各学院学生科。

第二十九条  协助实习医院,每半年时间对本组同学进行一次考评,将考评结果寄回各学院学生科。

第三十条  如不能做好本组实习生的学习及日常生活的管理工作,或出现事故,扣除组长津贴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经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工作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1、学校统一安排的毕业实习,学生实习期的实习费由学校统一一次性划拨给医院。

2、对医院未安排住宿且经学校和医院同意在外租住的给予适当的住宿补贴,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元。

第三十二条  上述实习经费,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毕业实习计划核算一次性转帐或现金支付;学生未安排住宿待返校后一次性退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医疗费按参保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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