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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临床教学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4-09-19 11:07  

临床教学及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质量直接影响医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医德医风的培养。为了加强临床教学、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临床教学质量管理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焱林

成员:向维聂、张志平、王绍峰

朱丽君、范玲玲、洪永春、梅金姣、熊旺鑫

二、教学管理:

1、学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医学部共同负责毕业实习计划的具体实施和与各教学、实习医院的联系工作。

2、各教学实习医院在医院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处)或科教科(处)组织落实实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安排实习工作计划,指定带教教师。

3、在同一医院的实习学生不分专业组成一个实习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在医院医务科(处)、科教科(处)领导下,做好本组的思想政治、生活管理、临床实习等工作。

4、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医学部不定期编印《毕业实习通讯》,以交流毕业实习经验,通报学校发展动态,促进实习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质量控制:

1、学生实习完一个科室后要由相应的科室进行出科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毕业实习成绩和毕业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2、为了了解毕业实习的进展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将在每届学生实习期间进行1~2次毕业实习检查(1次毕业技能考核)。

3、进行毕业综合考评,了解临床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如下:

(1)毕业理论考核: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技能多站考试

成绩计算:理论考核(40%)、出科考试(20%)、技能考核(40%)同时理论考核出科考试及技能考核均必须合格。

    请医学部、相关学院及各教学、实习医院遵照本办法实施。

                           

九江学院医学院

                             20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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